3.4 连接材料
3.4.1 轻板面层及连接用玻璃纤维网布增强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的相关规定。
3.4.2 安装轻板的金属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不锈钢或耐候钢,也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结构钢,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材料的牌号、状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的规定,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的规定;
2 不锈钢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的规定;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规定;
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种类、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并应做防腐处理。
3.4.3 当采用低碳钢、低合金高强度钢、不锈钢或耐候钢时,连接件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铝合金材料时,连接件厚度不宜小于4.0mm。
3.4.4 轻板连接用焊接材料及螺栓、锚栓、铆钉、自钻自攻螺钉等紧固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等的规定。
3.4.5 轻板连接用的胶粘剂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拌合后的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
3.4.6 密封防水胶应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衬垫材料与密封防水胶应相容,耐老化与使用年限应满足设计要求;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和《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