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安装幕墙的主体结构,应符合其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
9.1.2 进场的幕墙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
9.1.3 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质量目标;
2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3 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保证措施;
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有关的职责和制度;
5 材料供应计划、设备进场计划;
6 劳动力调配计划及劳保措施;
7 与业主、总包、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工种的协调配合方案;
8 材料供应计划及搬运、吊装方法及材料现场贮存方案;
9 测量放线方法及注意事项;
10 构件、组件加工计划及其加工工艺;
11 施工工艺、安装方法及允许偏差要求;重点、难点部位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12 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进行论证和制作样板的计划;
13 安装顺序及嵌缝收口要求;
14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5 质量要求、幕墙物理性能检测及工程验收计划;
16 季节施工措施;
17 幕墙施工脚手架的验收、改造和拆除方案或施工吊篮的验收、搭设和拆除方案;
18 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
19 施工平面布置图。
9.1.4 幕墙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及时调整、分配、消化主体结构偏差,不得积累;
2 应定期对幕墙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3 对高层建筑幕墙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
9.1.5 幕墙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对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在构件存放、搬动、吊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和污染构件;对型材、面板的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9.1.6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烧伤型材及面板表面。施焊后,应对钢材表面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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