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2 人员培训

12.1 应建立全员培训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标准、岗位技能、安全、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12.2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范围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12.3 危险化学品仓库从业人员应能理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