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7001-2023
附录C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填写说明
1.使用单位为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一”。
2.“设备技术参数”栏,至少填写以下内容:
(1)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控制方式;斜行电梯还包括:倾斜角、轿门位置;
(2)液压乘客与载货电梯、液压驱动消防员电梯、液压杂物电梯: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含上行速度和下行速度)、层站门数、控制方式、油缸数量、顶升方式;
(3)防爆电梯(含防爆杂物电梯):除(1)或者(2)所述外,还包括区域防爆等级和整机防爆标志;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名义宽度、倾斜角、输送能力、提升高度、使用区段长度。
3.“检验项目”栏,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安装监督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表A1-6、表A2-3、表A3-1填写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编号和名称,例如:编号栏分别填写“A1.1.1”“A2.2.3.1”"A3.2.2.4”,名称栏则分别填写“制造资料”“扶手装置”“防爆电气部件”;
(2)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表A1-6、表A2-3、表A3-1和表A1-7、表A2-4、表A3-2填写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编号和名称,其中表A1-7、表A2-4、表A3-2所列检验项目的编号前无需加“*”。
4.“检验结果”栏,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填写“符合”;
(2)对于不适用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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