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14.2 维护保养
14.2.1 机械输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巡检机械输灰设备,确保驱动及传动装置运行良好,确保密封状态良好,防止积灰、结垢;
2 应巡检卸灰阀,确保其密封可靠,无泄漏、无异响、动作灵活;
3 应巡检飞灰仓料位计、除尘设施、保温、加热和振打装置,确保仓内无积灰、板结、外漏、架空;
4 应巡检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5 应定期更换易磨、易损部件;
6 系统停运后,应及时清理机械输灰设备,防止积灰。
14.2.2 气力输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巡检飞灰仓泵,确保进料装置、计量装置、除尘设备、加热装置、泵体等运行正常,无泄漏、无堵塞;
2 应巡检管道、阀门,确保无泄漏、无堵塞;
3 应定期更换易磨、易损部件;
4 系统停运后,应及时吹扫仓泵、管道积灰。
14.2.3 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巡检混炼机、螺旋输送机,确保密封良好,无漏灰、漏液;
2 应巡检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3 应及时巡检、清理易结垢部位,防止积灰、结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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