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5.1 运行

15.1.1 当渗沥液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有关规定。

15.1.2 渗沥液厂内处理系统运行应包括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沼气处理和恶臭防治系统等。

15.1.3 预处理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清理栅渣,保障沥水通畅。清除的栅渣,宜送至垃圾池,最终焚烧处置。

    2 初沉池、调节池应定期排泥。

    3 应每天1次对预处理系统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15.1.4 生化处理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厌氧反应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类似废水的厌氧污泥作为接种污泥;

    2)应根据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反应器污泥负荷和容积负荷,保持稳定的运行条件;

    3)应每天1次对进出水COD、SS等指标进行检测。

    2 硝化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硝化池启动应选择类似废水的好氧污泥作为接种污泥;

    2)应根据运行工况及时调整硝化池运行工况,保持稳定的运行条件;

    3)应及时解决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泡沫、浮泥等异常现象;

    4)应每天1次对进、出水COD、SS、pH值等指标进行检测;应每班1次对污泥沉降比(SV)和溶解氧进行检测;应定期检测氮、磷、MLSS、MLVSS、SVI等项目。

    3 反硝化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硝化池启动应选择类似废水的厌氧污泥作为接种污泥;

    2)反硝化池应与硝化池同步启动;

    3)反硝化池混合液溶解氧浓度宜调节适当。

15.1.5 膜处理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前应对膜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做必要的调整、清理、试验,确认具备启动条件;

    2 应对膜处理系统的运行工况做必要的记录、检测、监控、调节;

    3 超滤系统的浓缩液和纳滤/反渗透浓缩液均应妥善处理。

15.1.6 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

15.1.7 沼气处理和恶臭防治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防治渗沥液处理系统的恶臭污染;

    2 应在线监测沼气浓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