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7 站用电系统

9.7.1 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变电站应设置站用电系统。

9.7.2 海上升压站应设置独立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容量应满足海上升压站应急负荷和恢复生产的用电容量需求。

9.7.3 陆上变电站的站用工作电源宜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备用电源宜从站外引接,也可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9.7.4 海上升压站站用工作电源宜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每台变压器容量应按全站站用计算负荷选择。

9.7.5 站用电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宜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9.7.6 海上升压站应急负荷应包括通讯系统、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助航系统等,应急负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8h。

9.7.7 海上升压站站用变压器应选用干式或高燃点环保型绝缘油设备。

9.7.8 站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