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交通运输
14.2.1 设备与结构件装卸运输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及装卸方式应根据运输结构件的尺度、质量、重心位置、形状、陆地建造场地条件及装卸运输设备的性能等确定;
2 重大结构件的运输应进行陆运通过能力校核和海运船舶稳性校核、局部强度校核及航行路径设计;
3 运输与吊装设备应适应工作区域的作业环境,并应满足设备吊重、吊高、作业半径以及船舶稳定、结构承载能力等各项作业要求;
4 设备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加速度、倾斜度和稳定性等应满足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14.2.2 重力式基础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可通过大型起重设备或滑移设备调运至驳船、半潜驳或浮动式船坞甲板进行运输作业;
2 采用驳船和半潜驳等船舶运输时,对装载、运输及卸载过程应进行海运船舶稳性校核、局部强度校核及航行路径设计;
3 采用拖航浮游运输时,应根据出运码头的条件选择下水方式,复核基础运输的浮游稳定性。
14.2.3 管桩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运输船舶应进行稳性校核、局部强度校核及航行路径设计;
2 管桩在船舶上放置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3 采用拖航浮游运输单桩时,应复核密封可靠性和运输的浮游稳定性。
14.2.4 导管架基础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架基础宜通过甲板类运输船舶装载运输;
2 起重设备、吊具和吊点应根据导管架基础尺度、质量、重心位置、形状和船舶性能确定;
3 导管架基础应采取运输稳定性措施,固定装置应便于现场拆除。
14.2.5 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运输宜采取整体运输及吊装方案。
- 上一节:1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4.3 主体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