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砌筑块材

5.2.1 砌筑块材可分为块材质量、块材性能、块材强度和强度等级等检测分项。

5.2.2 既有结构砌筑块材的尺寸和可见缺陷可直接从砌筑构件上量测。

5.2.3 砌体工程砌筑块材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心砌筑块材的尺寸偏差和可见缺陷可直接在砌筑构件上量测;

    2 检测块材应随机抽取,抽检数量应大于有关标准规定的进场验收的数量,也可按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检测一般项目B类或C类抽样确定检测数量;

    3 非实心砌筑块材的不可量测尺寸应采用取样或打孔的方法进行量测;

    4 砌筑块材尺寸和缺陷的量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砌筑块材质量和尺寸的符合性判定宜符合本标准第3章一般项目计数抽样检测的规定。

5.2.4 砌筑块材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块材的性能应采用取样的方法进行检测;

    2 既有结构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和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等规定1组试样;

    3 砌体工程检测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和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等规定2组试样;

    4 工程中与结构中同品种、同规格的剩余块材可作为试样使用;

    5 砌筑块材的性能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和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等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5.2.5 砌筑块材的现场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应为砌体受力小的窗下墙、女儿墙等部位;

    2 抽取试样时应避免造成试样表面缺损和内部损伤。

5.2.6 砌筑块材的性能和强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和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等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5.2.7 砌体工程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可采用下列取样法对回弹法检测结果修正的方法进行检测: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回弹法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有关规定;

    2 混凝土小砌块的回弹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 371的有关规定;

    3 取样法对回弹法检测结果的修正,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5.2.8 既有结构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度可按本标准附录M的规定进行检测。

5.2.9 砌体结构石材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5.2.10 采用钻芯法检测砌筑构件石材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直径可为70mm,高径比应为1.0;

    2 芯样的端面应磨平,加工质量和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的测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的有关规定;

    3 换算成70m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时,可将直径70mm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乘以1.15的系数。

5.2.11 砌体工程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按结构施工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

5.2.12 采用抗压强度标准值表示的砌筑块材强度等级,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1 抗压强度的测试宜采用取样修正回弹法测试结果的方式;

    2 取样修正回弹法检测抗压强度的砌筑块材数量不宜少于6个;

    3 回弹法测试砌筑块材的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第3章关于标准差的控制要求;

    4 砌筑块材强度的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3章有关标准值上限的规定推定;

    5 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

5.2.13 采用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表示的砌筑块材强度等级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1 采用取样法检测时,每个检测批的取样组数不应少于2组,取全部块材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和最小值进行强度等级的符合性判定;

    2 采用取样法对回弹法测试结果修正的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检测块材组数宜为1组;

    2)回弹测试的块材组数宜为3组~4组;

    3)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取修正后回弹法推定的砌筑块材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5.2.14 采用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表示的砌筑块材强度等级或标号,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1 采用取样法检测时,每个检测批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2组,取全部块材试样抗折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和全部块材试样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及    最小值进行块材强度等级的符合性判定。

    2 采用取样法对回弹法测试结果修正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检测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的砌筑块材宜为1组;

    2)回弹测试抗压强度的砌筑块材组数不宜少于4组;

    3)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取修正后回弹推定的砌筑块材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和取样测试砌筑块材抗折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3 按本标准附录M检测得到的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可作为标号的符合性判定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