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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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涂装防护

6.8.1 钢构件涂装防护可分成涂层和拉索外包裹防护层等。

6.8.2 当钢结构工程有同批剩余防护涂料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的规定进行防护涂料质量的检验。

6.8.3 钢结构的涂层可分为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性和涂层厚度等检测分项。

6.8.4 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和完整性宜采用观察的方法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构件或杆件,宜逐根进行检测或记录。

6.8.5 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漆层厚度可用漆层测厚仪检测;

    2 检测仪器和检测的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有关规定;

    3 抽检构件的数量可按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确定;

    4 每个构件的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构件宜布置5个测区;

    2)每个测区宜布置3个测点,相邻两测点的距离宜大于50mm。

6.8.6 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薄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厚度测定仪进行检测;

    2 厚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采用测针和钢尺进行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规定。

6.8.7 钢结构防火涂层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薄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2 厚型防火涂料涂层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的厚度应大于构件表面积的80%;

    2)最薄处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值的85%。

6.8.8 既有钢构件应进行有机涂层的老化和无机涂层的损伤与失效的检测。

6.8.9 通过检测应将有机涂层分成下列四类状况:

    1 涂层完好、无明显的色泽改变且无明显失去光泽;

    2 涂层完好,有色泽改变或失去光泽;

    3 大面积严重失色、局部出现粉化脱落或涂层表面出现锈迹;

    4 涂层出现大面积粉化、开裂和脱落,钢材已锈蚀。

6.8.10 对于既有结构有机防腐涂层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大面积严重失色、失光或出现锈迹的防腐涂层,应建议进行重新涂刷;

    2 对于已经明显锈蚀的构件,应对锈蚀量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构件承载力的评定。

6.8.11 通过检测应将无机防火涂层分成下列四类状况:

    1 涂层完好,无受潮、霉变、开裂、空鼓和起翘等现象;

    2 涂层基本完好,无受潮和霉变等现象,但局部存在开裂、空鼓或起翘等现象;

    3 涂层存在局部受潮或脱落现象;

    4 涂层大面积受潮或经历水的冲淋。

6.8.12 拉索外包裹防护层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项目可分成拉索外包裹防护层外观质量和索夹填缝等;

    2 检测可采用观察的方式;

    3 检测对象宜为全部拉索外包裹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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