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一般规定

7.1.1 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特定项目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测与评定。

7.1.2 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与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共性的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7.1.3 既有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应进行下列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抗震适用性评定;

    2 应进行构件剩余使用年数的评定;

    3 既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无混凝土包裹的钢构件应进行下列评定:

    1)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行抗火灾坍塌能力的评定;

    2)应进行火灾后钢构件的分类评定;

    3)应进行部分构件火灾引发附加应力的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