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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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 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 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 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 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 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 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做好交通组织。
    2 在停车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志”。
    3 内部车辆应单独设置停车场。
4.1.5 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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