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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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紧急出口避难层

4.4.1 紧急出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先选择平行导坑或横洞。
    2 当选择斜井作为紧急出口时,其坡度不宜大于12%,水平长度不宜大于500m。
    3 当选择竖井作为紧急出口时,其垂直高度不宜大于30m,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1.8m。
    4 斜井、横洞式紧急出口断面净空尺寸不宜小于3.0m×2.2m(宽×高);平行导坑断面净空尺寸不宜小于4.0m×5.0m(宽×高),竖井式紧急出口尺寸按照楼梯布置确定。
4.4.2 避难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避难所的辅助坑道断面净空尺寸不宜小于4.0m×5.0m(宽×高)。
    2 避难所内应设置待避区,待避面积不宜小于0.5㎡/人。
4.4.3 紧急出口及避难所内应设置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信、监控等设施。
条文说明
4.4.1 关于紧急出口:
    1 平行导坑和横洞作为紧急出口相比斜井和竖井更有利于人员疏散,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平行导坑或横洞。
    2 斜井式紧急出口长度、坡度标准采用了《铁路隧道防灾救援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成果。
    3 竖井式紧急出口高度采用了《国际铁路联盟(UIC)规程779-9/R<铁路隧道安全>》(2003版)建议的标准,即30m。楼梯宽度则采用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规定乘客使用的人行楼梯单向通行不小于1.8m。
    4 紧急出口断面净空尺寸采用了《铁路隧道防灾救援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成果。即有效净空宽度不小于3.0m,高度不小于2.2m。
4.4.2 关于避难所:
    1 宽度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最小车道宽度3.0m十人行道宽度0.75m+单侧侧向宽度0.25,总计4.0m。考虑到可能设置通风管道和施工等因素,高度与紧急救援站内平行导坑保持一致。
    2 待避区面积同紧急救援站待避区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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