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1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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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

2.0.1 城市公共交通应按系统形式、载客工具类型、客运能力进行分类。

2.0.2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城市公共交通类别,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城市公共交通分类代码的大类,采用城市公共交通“公交”两字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GJ”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0.4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

    注:1“平均运行速度”是指公共交通线路的起点站至终点站间全程距离除以车辆全程运行时间(包括沿途停站时间在内)所得的平均速度指标。又称“运送速度”或“旅行速度”。

    2 表中LB和LC型车辆为直线电机车辆。


条文说明
2.0.1 本标准对全国现有各种公交方式及国际上技术成熟的公交类型进行了统计和研究,认为分类的方法有多种,例如可按交通工具的等级和配置分类;可按车辆的运输能力分类;可按车辆的动力特点和技术水平分类;可按车辆运行的速度分类;也可按交通运输的特点和形式分类等。如何科学、合理、准确进行分类才能满足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本标准分类的难点。经过多次讨论和分析研究,认为城市公交技术无论发展到什么水平,其运输形式基本不会改变。因此,城市公共交通首先按照客运系统线路环境条件分成几个大类是适当的。主要分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水上公共交通”三种类型,考虑到现实情况,还有一些特种客运方式的存在,以及为今后的公交发展留有余地,又增加了一种“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类型,这样将城市公共交通总共分成四个大类。然后按照系统运营特点分成若干个中类,最后按照载客工具类型分成小类。
2.0.2 按分类原则,公交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以达到简洁明了和容易区分的目的。这样分类基本覆盖了我国城市公交的类型,可以真实反映公交的实际状况,满足公交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的需要。
2.0.3 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文件使用和公交的管理,本标准使用汉语拼音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如GJ1表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GJ11表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中的常规公共汽车交通,GJ111表示常规公共汽车交通中的小型公共汽车交通,依此类推。
2.0.4 城市公交分类表按照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进行列表,并对其内容和范围作了规定。
    分类表中的主要指标及特征,是按车辆及线路条件、客运能力和平均运行速度来表述的,其中“车辆及线路条件”分别给出车辆主要几何尺寸及对线路要求的控制数据;“客运能力”是指单向高峰小时断面客流量的最大值;“平均运行速度”即轨道交通习惯用词“旅行速度”或常规公交习惯用词“运送速度”的同义语,其定义系指起点站至终点站间的全程距离,除以车辆全程运行时间(包括沿途停站时间在内)所得的平均速度指标,称为平均运行速度。
    1 GJ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行驶在城市地区各级道路上的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称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出租汽车等。
    城市道路公共客运交通,是目前我国城市客运公共交通的主体。由于现代城市对公交运输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道路公共交通不再是单一的模式,在常规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基础上又派生出了快速公共汽车。
    1)GJ11常规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系统,具有固定的行车线路和车站,按班次运行,并由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适当类型公共汽车及其他辅助设施配置而成。
    公共汽车的小类划分,采用了《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分类规定。
    公共汽车的定员,包括座位和车厢内有效站立位,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和《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12428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用户要求,有较大的选择范围。表中的定员数是在调研了国内外100多个主要车型定员数的基础上,总结归纳而得出的,既符合我国现行规定,又便于与国际接轨。
    公共汽车线路的客运能力,取决于车辆定员和发车频率,表中数值是按照最小发车间隔为2min一次车的理论测算值所得的每小时最大客运量。表中平均运行速度15~25km/h,主要是指市区而不包括郊区。
    2)GJ12快速公共汽车系统
    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是由公共汽车专用线路或通道、服务设施较完善的车站、高新技术装备的车辆和各种智能交通技术措施组成的客运系统,具有快捷舒适的服务水平,是新兴的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由于使用专用车道,车站采用长站台形式,所用车辆一般都为特大型或超大型车辆,可多车同时上下乘客,又可同时发车,列车化运行,车速较快,车辆运行不受其他交通干扰,因而客运量较大,表中所列的客运能力上限值,是按发车频率20次/h,五车连发所得的数据。
    3)GJ13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车站,通常由外界架空输电线供电(也可由高能蓄电池供电),是无专用轨道的电动公交客运车辆。
    无轨电车按车辆长度和载乘客量可分三个级别。本标准的分类划分基本上采用行业标准《无轨电车》CJ/T 5004-1993的规定。
    无轨电车系统设施由无轨电车车辆及其相匹配的牵引供电系统、相对固定的运营线路、相应等级和规模的起点站、中途站、终点站和停车站场、维护修理场地以及管理企业所组成。
    无轨电车的客运能力以及运营速度,基本与公共汽车相同。
    4)GJ14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是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直接的、个性化的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出租汽车服务应以人为本、方便乘客。其服务方式有三种:
    ① 在不妨碍交通时可扬手招车;
    ② 电话约车;
    ③ 在客流集散地或交通管理需要之处,设出租车候客或上、下客站(点)。
    出租汽车系统由出租汽车车辆、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停车站场、维修保养场地、调度系统、物资供应机构和进行管理的出租汽车企业组成。
    2 GJ2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为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1)GJ21地铁系统
    地铁是一种大运量的轨道运输系统,采用钢轮钢轨体系,标准轨距为1435mm,主要在大城市地下空间修筑的隧道中运行,当条件允许时,也可穿出地面,在地上或高架桥上运行。按照选用车型的不同,又可分为常规地铁和小断面地铁,根据线路客运规模的不同,又可分为高运量地铁和大运量地铁。
    地铁车辆的基本车型为A型车、B型车和LB型车(直线电机)三种,A型车车辆基本宽度3000mm;B型车和LB型车车辆基本宽度2800mm。每种车型有带司机室和不带司机室、动车和拖车的区分。
    地铁系统的列车编组通常由4~8辆组成,列车长度为70~190m,要求线路有较长的站台相匹配,最高行车速度不应小于80km/h。地铁系统的主要标准及特征如表1所示。

    2)GJ22轻轨系统
    轻轨系统是一种中运量的轨道运输系统,采用钢轮钢轨体系,标准轨距为1435mm,主要在城市地面或高架桥上运行,线路采用地面专用轨道或高架轨道,遇繁华街区,也可进入地下或与地铁接轨。
    轻轨车辆包括C型车辆、LC型车辆(直线电机)。轻轨C型车和LC型车都采用钢轮钢轨体系,标准轨距为1435mm,车辆基本宽度为2600mm。
    根据我国《轻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T5021-95的规定,标准C型车分C-Ⅰ型、C-Ⅱ型和C-Ⅲ型三种。如表2所示。
    C型车辆的列车编组,通常由1~3辆组成,列车长度一般不超过90m,最高行车速度不应小于60km/h,站台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
    LC型列车,通常可由2辆、4辆或6辆组成,站台长度应小于100m。当前,采用直线电机LC型车组成的轻轨系统,在我国尚无实例。
    轻轨系统主要标准及特征如表3所示。
    3)CJ23单轨系统
    单轨系统是一种车辆与特制轨道梁组合成一体运行的中运量轨道运输系统,轨道梁不仅是车辆的承重结构,同时是车辆运行的导向轨道。单轨系统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车辆跨骑在单片梁上运行的方式,称之为跨座式单轨系统GJ231,另一种是车辆悬挂在单根梁上运行的方式,称之为悬挂式单轨系统GJ232
    单轨系统适用于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1.0~3.0万人次的交通走廊。因其占地面积很少,与其他交通方式完全隔离,运行安全可靠,建设适应性较强。主要适用范围如下:
    ① 城市道路高差较大,道路半径小,线路地形条件较差的地区;
    ② 旧城改造已基本完成,而该地区的城市道路又比较窄;
    ③ 大量客流集散点的接驳线路;
    ④ 市郊居民区与市区之间的联络线;
    ⑤ 旅游区域内景点之间的联络线,旅游观光线路等。
    线路的站间距离视城市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站间距离为0.6~1.5km。车站布置,要与周围地形和环境密切配合,形式灵活多样,站台应考虑设置自动屏蔽门或安全门,高架车站应设自动扶梯和垂直升降电梯。
    单轨系统的列车,通常为4~6辆编组,相应列车长度在60~85m之间,线路半径不小于50m、线路坡度不大于60‰、站台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小于80km/h,平均运行速度一般为20~35km/h。供电制式为DC750V或DC1500V。
    单轨系统主要标准及特征如表4所示。
    4)GJ24有轨电车
    单厢或铰接式有轨电车GJ241,是一种低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电车轨道主要铺设在城市道路路面上,车辆与其他地面交通混合运行,根据街道条件,又可区分为三种情况:
    ① 混合车道;
    ② 半封闭专用车道(在道路平交道口处,采用优先通行信号);
    ③ 全封闭专用车道(在道路平交道口处,采用立体交叉方式通过)。
    车辆以单车运行为主,车辆基本长度为12.5m,也可联挂运行,但不宜超过2辆车联挂;当前,车型发展趋势为低地板车厢,车站布置可考虑设在街道两旁人行道上的单侧布局或设在道路中央分隔带上的中央布局,具体选用应与地区规划、周围地形和环境密切配合,形式可灵活多样,站间距离通常不超过1.0km。
    导轨式胶轮电车GJ242目前仅在天津开发区运行,适用于低运量,所采用的车长为8m,客运能力小于1.0万人次/h,最大运行速度为70km/h。此系统尚不具有普遍性,运营和技术经验还不够成熟,推广应用的前景有待验证,故没有给出具体参数。
    5)GJ25磁浮系统
    磁浮系统在常温条件下,利用电导磁力悬浮技术使列车上浮,因此,车厢不需要车轮、车轴、齿轮传动机构和架空输电线网,列车运行方式为悬浮状态,采用直线电机驱动行驶,现行标准轨距为2800mm,主要在高架桥上运行,特殊地段也可在地面或地下隧道中运行。
    磁浮列车适用于城市人口超过200万的特大城市,是重大客流集散区域或城市群市际之间较理想的直达客运交通,也是中运量轨道运输系统的一种先进技术客运方式,对客运能力1.5~3.0万人次/h的中、远程交通走廊较为适用。
    目前,磁浮系统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高速磁悬浮列    车,其最高行车速度可达500km/h,另一种是中低速磁悬浮列车,其最高行车速度可达100km/h。
    高速磁浮的主要技术参数为:车辆长度:端车27.0m,中车24.8m;车辆宽度3700mm;车辆高度4.2m。车辆的定员标准,一般按座位数来确定:端车120人,中车144人,不考虑站立定员。线路最小半径不宜小于350m;线路坡度不大于100%;最高行车速度不大于500km/h。
    高速磁浮系统由于行车速度很高,通常对于站间距离为不小于30km的城市之间远程线路客运交通较为适宜。
    高速磁浮系统的列车编组,通常由5~10辆组成,列车长度在130~260m左右,要求线路有较长的站台相匹配。
    中低速磁浮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为:车辆长度为12~15m;车辆基本宽度为2600mm:车辆高度约3200mm。列车载客定员:4辆编组约为320~480人,6辆编组约为480~720人。线路半径不小于50m;线路坡度不大于70‰;最高行车速度不大于100km/h。
    中低速磁浮系统由于行车速度相对较低,对于城市区域内站间距大于1km的中、短程客运交通线路较为适宜。
    中低速磁浮系统的列车编组,通常由4~10辆组成,列车长度在60~150m左右,要求线路有较长的站台相匹配。
    由于磁浮系统在我国尚处于新兴技术发展阶段,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经验,还有待不断总结,选用这项技术方案时,应做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6)GJ26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自动导向轨道系统,是一种车辆采用橡胶轮胎在专用轨道上运行的中运量旅客运输系统,其列车沿着特制的导向装置行驶,车辆运行和车站管理采用计算机控制,可实现全自动化和无人驾驶技术,通常在繁华市区线路可采用地下隧道,市区边缘或郊外宜采用高架结构。
    自动导向轨道系统适用于城市机场专用线或城市中客流相对集中的点对点运营线路,必要时,中间可设少量停靠站。
    车辆定员标准按车厢座位数设定,定员约70~90人,车辆轴重不超过9t,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主要标准及特征如表5所示。
    7)GJ27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是一种大运量的轨道运输系统,客运量可达20~45万人次/日(一般不采用高峰小时客运量的概念)。市域快速轨道系统适用于城市区域内重大经济区之间中长距离的客运交通。市域快速轨道列车,主要在地面或高架桥上运行,必要时也可采用隧道。当采用钢轮钢轨体系时,标准轨距亦为1435mm,由于线路较长,站间距相应较大,必要时可不设中间车站,因而可选用最高运行速度在120km/h以上的快速专用车辆,也可选用中低速磁悬浮列车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 GJ3城市水上公共交通
    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是航行在城市及周边地区范围水域上的公共交通方式,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运行方式有三种:连接被水域阻断的两岸接驳交通;与两岸平行航行,有固定站点码头的客运交通;旅游观光交通;三者均为城市地面交通的补充。
    城市客渡系统是城市水上公共客运交通的主体。城市客渡有固定的运营航线和规范的客运码头,是供乘客出行的交通工具。
    客流系统的运输能力则取决于城市客渡的运输能力及运营航线的配船数、航班频率、运营时间、河面交通通畅程度和水位枯涨情况。
    常规客渡轮定员不大于1200人,快速客渡轮定员不大于300人,而游览客渡轮定员不大于500人;城市车渡定员为8~60车位(以单车载重量5t的车辆限界为一个标准车位)。
    除快速轮渡的航速大于或等于35km/h外,其他均小于35km/h。
    4 GJ4城市其他公共交通
    1)GJ41客运索道
    由驱动电机和钢索牵引的吊厢(吊椅、吊篮),以架空钢索为轨道运行的客运方式,称为客运索道交通。客运索道主要用在山地城市、跨水域城市克服天然障碍的短途客运,一般不大于2km。索道系统主要由支承塔架、承载索、牵引索(在循环式索道中,承载索和牵引索合一)、驱动机、载人吊厢(吊椅、吊篮)、站台建筑、运行控制设备和通信设施等组成。
    双往复式索道的两个吊厢分别沿线路两侧的钢索交替运行。其吊厢应为封闭式,吊厢定员为4~200人,索道最大坡度不大于55°,客运能力不大于4000人次/h,运行速度不大于12m/s。
    循环式索道的吊厢(吊椅、吊篮)沿线路两侧的钢索循环运行。吊厢定员4~24人,吊椅定员2~8人,索道最大坡度不大于45°,客运能力不大于4800人次/h,运行速度不大于6m/s。
    2)GJ42客运缆车
    山区城市的不同高度之间,沿坡面铺设钢轨和牵引钢索,车厢以钢轨承重和导向,并由钢索牵引运行的客运方式称为客运缆车交通。适用于需要克服地域高差较大的短途客运交通线路,以及山区旅游地区等。
    客运缆车系统主要由车站建筑、轨道基础设施、轨道结构、牵引钢索、导向轮、驱动系统、行车控制系统、通信设施和载人车辆组成。
    缆车系统的载人车辆,为无动力轨道车辆,车辆宽度和轨距标准可根据线路环境条件确定或参照轻轨交通标准采用,车辆定员为40~120人,客运能力不大于2400人次/h,运行速度不大于5m/s,线路坡度不大于45°。
    3)GJ43客运扶梯
    在山地或建筑物的不同高度之间,由驱动电机和齿链牵引的梯级和扶手带,沿坡面连续运行的客运系统称为客运扶梯。一条线路有两部扶梯并列相向运行。当线路长度大于100m时,宜分段设置,线路坡度不大于30°。当扶梯上无乘客时,应自动减速运行。
    4)GJ44客运电梯
    在山地或建筑物的不同高度之间,由驱动电机和钢索牵引的轿厢,沿垂直导轨往复运行的客运系统称为客运电梯。线路一般为直达,必要时也可设置中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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