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4.2.1 Cj型车辆应由动车模块、拖车模块、中间模块和铰接装置组成。
4.2.2 车辆模块编组可由不同型式的模块根据客流预测、设计运输能力、线路条件、环境条件及运营组织等要素确定。车辆动拖比应根据旅行速度、故障运行能力、耗电量、车辆的购置费及维修费,以及发挥再生制动作用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2.3 Cj型车辆模块之间应安装铰接装置。铰接装置可分为车体铰接和转向架铰接两种模式。
4.2.4 车辆两端可设自动车钩或半自动车钩。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的高度,高地板车辆宜采用720mm,低地板车辆宜采用660mm。
4.2.2 车辆模块编组可由不同型式的模块根据客流预测、设计运输能力、线路条件、环境条件及运营组织等要素确定。车辆动拖比应根据旅行速度、故障运行能力、耗电量、车辆的购置费及维修费,以及发挥再生制动作用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2.3 Cj型车辆模块之间应安装铰接装置。铰接装置可分为车体铰接和转向架铰接两种模式。
4.2.4 车辆两端可设自动车钩或半自动车钩。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的高度,高地板车辆宜采用720mm,低地板车辆宜采用660mm。
条文说明
4.2.1 动车模块分为带司机室动车(Mc)、带受电弓动车(Mp);
拖车模块分为无受电弓拖车(T)、带受电弓拖车(Tp);
中间模块分为无受电弓中间模块(Z)、带受电弓中间模块(Zp)。
模块只要有一个转向架带动力时为动车模块,转向架都不带动力时为拖车模块,中间模块指不设转向架的悬浮模块或采用铰接式转向架的中间模块。
4.2.2 不同模块编组构成车辆基本单元,两个及以上车辆基本单元可通过车辆两端车钩连接,组成列车。轻轨车辆一般以基本单元独立运行,也可多辆连挂运行,但一般不超过两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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