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0.3 车站结构
10.3.1 轻轨地面站结构造型宜简洁、轻盈,并宜使用钢结构。当选用混凝土结构时,应优化构件断面尺寸。
10.3.2 高架站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也可采用钢—混结合结构。高架站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不宜采用钢结构。
10.3.3 地面站站亭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25年;地面站附设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10.3.4 高架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2 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50年。
10.3.5 地面站结构设计,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10.3.6 高架站结构设计,荷载取值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外,尚应计入列车及附属设备和设施的荷载,并应按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
10.3.7 车站站台板、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标准值应采用4.0kN/m²;设备用房及设备运输通道应按实际使用荷载取值,但不应小于4.0kN/m²。
10.3.8 地面站和站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抗震设计,地面站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站亭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10.3.9 高架站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执行。
10.3.10 高架站宜与其两端高架桥区间的变形协调,基础形式宜选用桩基或筏基。
10.3.11 车站的站棚基础可采用独立柱基,也可利用处理后的轨道路基作筏基。
10.3.12 车站主体及顶棚结构,应预留使用期间维修、保养及更换的条件。
10.3.2 高架站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也可采用钢—混结合结构。高架站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不宜采用钢结构。
10.3.3 地面站站亭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25年;地面站附设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10.3.4 高架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2 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50年。
10.3.5 地面站结构设计,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10.3.6 高架站结构设计,荷载取值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外,尚应计入列车及附属设备和设施的荷载,并应按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
10.3.7 车站站台板、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标准值应采用4.0kN/m²;设备用房及设备运输通道应按实际使用荷载取值,但不应小于4.0kN/m²。
10.3.8 地面站和站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抗震设计,地面站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站亭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10.3.9 高架站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执行。
10.3.10 高架站宜与其两端高架桥区间的变形协调,基础形式宜选用桩基或筏基。
10.3.11 车站的站棚基础可采用独立柱基,也可利用处理后的轨道路基作筏基。
10.3.12 车站主体及顶棚结构,应预留使用期间维修、保养及更换的条件。
条文说明
10.3.2 高架结构其景观效果和噪声、振动防治是需考虑的问题。已建工程表明,列车通过时钢结构桥梁振动噪声远大于混凝土结构桥梁,因此,为减少振动噪声,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一般不采用钢结构。
10.3.4 高架车站主体结构是指直接和间接承担运营车辆荷载,保证车站稳定的结构构件;不可更换的构件是指直接承受车辆设备和人群荷载,在使用期间无法更换或更换会影响运营的结构构件。
10.3.12 根据目前高架站的使用情况,为便于进行日常维护,设计时需要考虑在适当位置增加锚钉等设施,便于维修时进行安全设施的绑定,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车站结构、顶棚结构设置易于维修人员通行的铁爬梯、滑行爬梯、临时锚固件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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