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3.4 自动扶梯与电梯

13.4.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公共交通型。电梯宜选用无机房电梯。
13.4.2 自动扶梯与电梯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技术。
13.4.3 自动扶梯与电梯应在轻轨运营时间内连续运行。自动扶梯每3h应能以100%制动载荷连续运行1h。
13.4.4 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应小于0.5m/s,宜为0.65m/s。13.4.5 电梯的额定载重不应小于800kg,宜为1000kg。
13.4.6 当自动扶梯露天设置或仅有顶棚时,应选用室外型产品,电梯应适用全天候工作环境条件。
13.4.7 自动扶梯上下平台盖板及梯级表面应防滑。用于气候寒冷地区的自动扶梯应设置加热装置。
13.4.8 自动扶梯入口处宜采用光电控制开关,无人使用时可自动进入低速或停止运行状态。
13.4.9 自动扶梯与电梯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13.4.10 自动扶梯全梯路和电梯轿厢内外应位于视频监视系统运行范围内。
13.4.11 地面和高架站室外设置的电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道,并应具有通风、降温措施。
13.4.12 电梯设置位置、电梯轿厢内布置、指示及呼叫装置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13.4.13 自动扶梯与电梯的传输设备及传动机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3.4.14 自动扶梯与电梯机坑内不得积水,并宜采用自流排水。当无自流排水条件时,应在机坑外设集水坑和配备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13.4.1、13.4.3 自动扶梯按其结构特点分为普通型和公共交通型。虽然轻轨客流量相比地铁客流量小,但其使用功能和性质与地铁相同。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轻轨采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执行重载荷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标准:每3h能以100%制动载荷连续运行1h。
13.4.6、13.4.7 轻轨以地面和高架车站为主,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设置在高架车站的主体及出入口,以及过街、换乘通道处。自动扶梯与电梯设备的选择要重点考虑好防水、防滑等功能,气候寒冷地区还要考虑防冰雪等措施,提高气候环境适应性。
13.4.11 轻轨以地面和高架车站为主,从设备本身来说,优先采用混凝土井道,如从建筑景观考虑时,也可以采用钢结构透明井道。采用透明井道时,需注意考虑好井道内的通风、降温措施,以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