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4.1 一般规定
14.1.1 运营监控系统应由正线道岔控制系统、平交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车场联锁系统、运营调度指挥系统、数据承载网络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及电力监控系统构成。
14.1.2 运营监控系统应满足网络化运营要求,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1.3 运营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14.1.4 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做到系统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14.1.5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4.1.6 系统采用的设备应便于测试、维修与更换,并应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14.1.7 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车站及轨旁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4.1.8 沿线采用市政地面信号灯控制的平交路口,在接近平交路口处应设置路口列车位置检测设备。
14.1.9 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应设置通信和信号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4.1.10 运营监控系统宜采用运营调度中心的标准时钟信号。
14.1.2 运营监控系统应满足网络化运营要求,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1.3 运营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14.1.4 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做到系统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14.1.5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4.1.6 系统采用的设备应便于测试、维修与更换,并应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14.1.7 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车站及轨旁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4.1.8 沿线采用市政地面信号灯控制的平交路口,在接近平交路口处应设置路口列车位置检测设备。
14.1.9 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应设置通信和信号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4.1.10 运营监控系统宜采用运营调度中心的标准时钟信号。
条文说明
14.1.2 轻轨线路大多位于开放地面路段。大多线路存在多条混合及共线运行,呈现网络化运营特点,因此需要运营监控系统实现跨线、共线运行时,调度中心能实时监控所有列车的运行,实现信息共享。不同运行线路的列车可以与正线道岔控制系统进行信息互换,实现列车对道岔进路的控制,实现互联互通。正线道岔控制系统通过识别不同的列车信息,进行一系列的进路联锁控制,保证列车在道岔区域的运行安全。
14.1.5 车场的计算机联锁、正线道岔控制、列车占用检测是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其设备及电路需符合故障一安全的原则,这些设备的研发、选型要遵循经安全检测、认证并批准后方可采用的原则。
14.1.9 当轻轨线路全部采用全封闭方式时,列车运行速度快、间隔小,需要配置信号系统,确保轻轨列车安全、高效的运行。调度指挥按照全线集中控制,列车间安全间隔和运行速度需采用ATP系统保障列车运行安全。正线道岔采用计算机联锁实现,信号机、道岔和区段的联锁控制,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全封闭的轻轨线路采用信号系统时,须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本章的相关内容不适用独立路权、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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