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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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

14.5.1 轻轨应设运营调度指挥系统,实现对列车运行状态的实时监督。
14.5.2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应包括列车运行监督设备和运营调度通信设备。
14.5.3 列车运行监督设备应具有列车运行时刻表编制及管理、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实时监视等功能。
14.5.4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提供运营调度中心调度员、车场值班员等用户与列车司机、维修人员等移动用户及变电所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之间的通信手段。
14.5.5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提供广播功能,正常情况下可向站台乘客通告列车运行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以及向车场工作人员发布作业通知,特殊情况时可向乘客发出通告。运营调度通信设备支持车场行车值班员向室外或库内流动生产人员发布作业命令。
14.5.6 无线通信系统根据业务需求可独立设置专用网络或租用运营商的虚拟专用网络。场强覆盖范围应包括运营线路、车站及整个车场区域。
14.5.7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呼叫优先级权限等调度通信功能,并应具有语音存储、监测功能等。
14.5.8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对运营调度中心有线及无线调度、运营调度中心广播等重要语音进行录音,录音设备宜集中设置。
14.5.9 各种调度分机应根据运营组织要求设置在正线调度值班室、车场值班室、各变电所的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等地点。
条文说明
14.5.2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中列车运行监督设备和运营调度通信设备一般建议提供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实现各种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以及相关设备之间的数据共享,实现各设备间的联动。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包含广播、公务电话、专用电话、无线通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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