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8.6 安防
18.6.1 轻轨地上全封闭运行线路的车站和地下车站的安防系统设置,应根据所在城市安全防范要求确定。车站安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的规定。
18.6.2 正线安防视频监视子系统应与运营监控系统中的视频监视系统合设,监控点设置应满足运营、公安对安防系统的要求。
18.6.3 车场区域宜设置安防通信系统,安防通信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及周界防范子系统。
18.6.2 正线安防视频监视子系统应与运营监控系统中的视频监视系统合设,监控点设置应满足运营、公安对安防系统的要求。
18.6.3 车场区域宜设置安防通信系统,安防通信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及周界防范子系统。
条文说明
18.6.1 由于目前国内各地城市对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求和深度不尽相同,因此轻轨地上全封闭运行线路的车站和地下车站安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内容及深度需根据当地轨道交通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具体要求确定。根据各地要求需要在轻轨工程设置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51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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