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9.1 一般规定
19.1.1 轻轨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19.1.2 轻轨建设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及其污染防治要求。
19.1.3 污染防治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年限,按远期或控制期预测客流量和最大通过能力设计,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1.4 车场及变电所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19.1.2 轻轨建设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及其污染防治要求。
19.1.3 污染防治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年限,按远期或控制期预测客流量和最大通过能力设计,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1.4 车场及变电所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9 环境保护
- 下一节:19.2 噪声与振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