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 25201、GB 35181、GB/T 38315、GB/T 40248、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974、GB 51309、XF/T 12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商业综合体 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3.2 消防设施和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灾报警、防火分隔、消防供水、灭火、防烟、排烟、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救援等设施、器材的总称。
3.3 消防安全技术处置团队 fire safety technical response team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主要负责开展专业性检查,负责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的技术应急操作,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的团队。
注:通常由消防设施维保、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供电、燃气、给排水、通信、电梯、供热制冷、空调通风、工程维修等技术人员组成。
3.4 微型消防站 micro fire station
依托单位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掌握消防专业技能,以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而建立的消防组织单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