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1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5.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频次、人员等,并定期组织实施。
15.2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通过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以及举办各类消防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
15.3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上岗前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平时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15.4 从业员工及兼职人员应在入职或转岗3日内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业员工及兼职人员的消防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c)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15.5 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b)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c)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护要求;
d)灭火救援、疏散引导技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e)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
15.6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
a)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b)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
c)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或施工;
d)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e)疏散指示标志错误或不清晰;
f)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 下一节:1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