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腰斧 XF630-2023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消防腰斧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消防腰斧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8.2.2 出厂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100把为1个批次(不足100把也作为1个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把作为试样。
8.2.3 出厂检验按6.1、6.2、6.4、6.7、9.1、9.2的要求进行。
8.2.4 检验结果如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则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8.3.2 型式检验的试样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300把为1个批次,至少从1个批次中随机抽取5把作为试样。
8.3.3 型式检验按第6章、9.1、9.2的要求进行。
8.3.4 检验结果如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则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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