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6.8.1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6.8.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厂房进行广播。
6.8.3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
6.8.4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6.8.5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