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接地

7.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不应独立敷设接地网。
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与水力发电厂接地网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NB/T 3505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1 由于条件限制,在水力发电厂敷设独立接地网十分困难,且敷设独立接地网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NB/T 35050-2015第3.1.2条规定:“不同用途和不同额定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独立敷设接地网。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