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搜索
9 建设用地
9.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绿地、道路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9.2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000㎡~1200㎡;
b)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700㎡~850㎡;
c)乡镇志愿消防队350㎡~500㎡。
注:设有表2中选项用房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和备用车位以及篮球场等活动场地时,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8 房屋建筑
下一节:
10 装备配备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