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4-2024
5.3 公共建筑
5.3.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5.3.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注:此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筑的办公室和类似用途场所的照明。
5.3.3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4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6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注:*手术室应设手术专用无影灯。
5.3.7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5.3.8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9 博览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9-1的规定。
2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9-2的规定。
3 博物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陈列室的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应符合表5.3.9-3的规定;一般照明照度值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一般场所Ra不应低于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Ra不应低于90。
2)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9-4的规定。
注:1 绘画、雕塑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2 展览对光敏感要求的展品时应符合表5.3.9-3的规定。
注:常设展厅和临时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注:*指混合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按混合照明照度的20%~30%选取。
5.3.10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5.3.11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12 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注:本表适用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也适用于供电、供水、供气等类似用途的营业厅、柜台和客服中心。
5.3.13 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3-1的规定;
2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3-2的规定。
注:1 当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主赛区(PA)的值,“/”后为总赛区(TA)的值;
2 表中规定的照度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
注:1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场地照明特殊显色指数R9不应小于0;
2 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除射击馆场地外,其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20;
3 当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主赛区(PA)的值,“/”后为总赛区(TA)的值;
4 表中规定的照度除射击、射箭外其他应为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使用照度值。
5.3.14 公共建筑室外公共区域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注: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高度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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