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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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效等级

4.1 热泵和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
4.2 各类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指标的实测值和标称值不应小于表1~表8中能效等级所对应的规定值。其中,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能效等级指标采用双通道评价指标,选取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见表1)或性能系数(COPc)(见表2)中的一个指标体系的能效值进行能效等级判定。
    注:本文件提到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蒸气压缩循环高温热泵机组、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和一体式冷水(热泵)机组的具体产品型式为表1~表8中提到的产品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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