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4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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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要求

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
3.1.2 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1.3 对有空气尘埃粒子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3.1.4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及超过原设计荷载时,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3.1.5 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应整齐有序。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过2m,堆垛不得倾斜、有晃动,并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3.1.6 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堆放处楼板的荷载。
3.1.7 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前应检查和清理施工余料和杂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和相应影像资料。
3.1.8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
3.1.9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应采取抗震措施。设防烈度为7度(含7度)以上地区的A级数据中心机柜和维持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的设备应采取隔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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