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3 交付

4.3.1 医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进行交付,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资料。
4.3.2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时,应编制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并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3.3 医院建筑交付使用后,应根据运行阶段实际使用功能和负荷情况,对设备系统进行持续调适和优化。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