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GB/T51454-202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

6.3.1 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和辅助功能用房的临床检验功能用房的分区标识应定期巡查,标识应清晰完整。
6.3.2 含有害微生物、有害气溶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的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宜定期检测或在线监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有关规定。
6.3.3 临床检验实验室区域气流流向应定期进行检测,应符合从清洁区流向半污染区、从半污染区流向污染区的要求。
6.3.4 带有互锁功能的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工作应正常,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安全开启并满足人员疏散及消防要求。
6.3.5 传递窗互锁情况及密封性应定期巡查,工作应正常。
6.3.6 紧急洗眼装置和紧急喷淋装置应定期巡查,功能应正常。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