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1000 V(114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手持式、可移式和固定式的各类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由化学能、光能和风能等转化的电能应用范围内的产品或部件。
    对于由产品内部生成的不可触及的交流电压高于1000V及直流电压高于1500V的产品也属于本文件适用的范围。
    本文件不适用于:
    ——材料和辅助材料,本文件规定的产品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
    ——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用于医疗目的电气设备;
    ——电梯;
    ——电栅栏激发器;
    ——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产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