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
6.6 故障附加保护
故障附加保护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a)对于一般产品,故障附加保护至少为以下三种之一:
1)自动切断,对I类设备,应在供电系统与I类设备之间插接或安装低压熔断、断路器等;
2)电气隔离,采用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3)剩余电流装置(RCD)。
b)带液源系统的产品,其附加保护方式应是下列之一:
1)III类结构;
2)II类结构应使用剩余电流装置(PRCD);
3)I类或II类结构,与隔离变压器一起使用。
c)如产品中含有在其断开后可能具有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的设备(电容器等),则应安装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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