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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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绝缘穿通距离

6.15.1 如果产品中既有附加绝缘又有加强绝缘时,6.15适用。
6.15.2 不同的工作电压,绝缘穿通距离满足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工作电压不大于130V,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穿通距离,对由附加绝缘隔开的应不小于1.0 mm,对由加强绝缘隔开的应不小于1.5mm;
    ——工作电压大于130V且不大于250V,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穿通距离,对由附加绝缘隔开的应不小于1.0mm,对由加强绝缘隔开的应不小于2.0mm;
    ——工作电压不大于250V,绕组和易触及金属之间的加强绝缘的穿通距离应不小于1.0mm。
6.15.3 规定的绝缘距离可以由固体绝缘层厚度加上多层空气层厚度,使得固体绝缘层厚度的总厚度等于规定的距离构成。
    注:如果满足以下a)或b)中任意一项,则6.15.3不适用。
    a)如果施加的绝缘成薄片状(云母及类似的鳞片状材料除外)和在下述情况下:
    1)对附加绝缘而言,至少由两层构成,其中任何一层能经受对附加绝缘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2)对加强绝缘而言,至少由三层构成,其中任何紧贴一起的两层能经受对加强绝缘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如适用,试验电压施加在一层或两层绝缘的外表面之间。
    b)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是不易触及的,而且满足下列条件:
    在温度保持在比发热试验时测得的最高温升高出50K的烘箱内,处理7d(168h)后,绝缘能经受电气强度试验,该试验在烘箱内温度条件下和接近室温条件下都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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