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
6.34 电源控制
装有电源控制的产品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开关的合与分或接通与断开应快速、可靠、安全,必要时应检验空载合与分或有载合与分性能。
b)具有联锁、断开锁定、自动断开等功能的开关,其功能位置应准确、可靠。
c)装设应急切断电源线路的产品满足的要求包括:
1)危险情况时操作开关不能快速和无危险地切断;
2)有数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存在,且不能通过一个共同的快速和无危险地操作的开关来切断;
3)从控制台上不能全面监视的产品。
d)对于在安装、维修、检验和保养时有观察维修区域或人体部分(例如手)有伸进维修区域要求的产品,应保证防止误起动。
e)手持式产品应保证使用者在不松开产品的手柄时能切断电源,或松开手柄时自动回到“断开”位置。产品应装有电源开关,该开关的操动件应显眼和易触及。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33 电源联(连)接和外接软线
- 下一节:6.35 启动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