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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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喷嘴

6.17.1 标记
喷嘴上应设有永久性标记,标有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应用方式等。
6.17.2 材料
喷嘴的各部分应由耐使用介质腐蚀材料制造,其中喷孔部分必须由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6.17.3 工作压力
喷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0.1MPa。
6.17.4 单孔直径
喷嘴的单孔直径不应小于6mm。
6.17.5 防护帽
喷嘴应装配防护帽以防止潮气或杂物进入管道内。喷放干粉时,防护帽应能够被吹掉、打开或打穿。
6.17.6 耐热和耐压性能
按7.3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后,喷嘴不应有裂纹、变形或其他损坏。
6.17.7 耐冲击性能
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喷嘴不应有裂纹、变形或其他损坏。
6.17.8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喷嘴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喷嘴的耐热和耐压性能应符合6.17.6的规定。
6.17.9 局部应用喷嘴
6.17.9.1 布粉性能
按7.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实测喷嘴的布粉密度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6.17.9.2 防飞溅性能
按7.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试验盘内水滴不应飞溅出试验盘外。
6.17.10 全淹没喷嘴布粉性能
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罐的灭火时间不应大于30s。各受粉盘内干粉的质量与其平均值偏差不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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