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41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安全标志:
    1)不应置于产品的可拆卸部件或电源线上,铭牌等标志应放在电气设备上易于识别的同一区域;
    2)安全标志从产品外面应清晰可辨;
    3)开关和控制器的标记应置于该组件上或其近旁,不应置于能改变位置的部件上,也不应置于会引起对标记产生误解的位置上。
    b)警告标志:
    1)如果使用“警告”两字,应使用不小于2.4mm高的黑体字,且不得与警句分开;
    2)如果使用警句,警句的内容应按规定顺序逐字写出。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