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61/T1748-202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 17761-2018 3.1]
3.2 充电 chargin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3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 charging and parking places of electric bicycle
    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其中一种或者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
3.4 充电设施 charging facility
    专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使用的相关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