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DB61/T17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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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储能单元

5.1.1 储能系统充电装置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5.1.2 储能单元应根据储能类型、电站容量、接入电压等级、功率变换系统性能、电池的特性和要求及设备短路电流耐受能力进行设计。同组储能电池应由同型号、同容量、同制造厂的产品组成。
5.1.3 电池组的成组方式及其连接拓扑应与功率变换系统的拓扑结构相匹配,并应减少电池组并联个数。
5.1.4 电池组回路应配置直流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断、保护设备。
5.1.5 电池组的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应采用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5.1.6 电池组的电池裕度应根据电池的寿命特性、充放电特性及最佳充放电区间和经济性进行配置。
5.1.7 储能单元设备应选择节能、环保、高效、安全、可靠、少维护型设备。
5.1.8 储能系统输出的交流电源和电站配电的低压电源的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连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
5.1.9 储能监控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储能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读取、数据处理与存储、控制调节、事件记录、报警处理、报表管理和打印功能、可扩展性、对时等功能;
    b)数据读取功能:通过电池管理系统读取储能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参数,读取储能电池的荷电状态,最大充放电电流(或者功率);
    c)储能监控系统应能够实现双向充放电设备发控制命令、控制充放电设备的起停、紧急停机、远方设定充放电参数的控制调节功能;
5.1.10 储能监控系统应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一种或几种报警方式,并具备相应的报警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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