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DB61/T1758-2023
5.3 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
5.3.1 电池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安全、可靠、环保型电池;
b)应采用模块化设计;
c)容量应与储能单元容量、能量相匹配;
d)不应过充、过放;
e)应具有安全防护设计。在充、放电过程中外部遇明火、撞击、雷电、短路、过充过放等各种意外因素时,不应发生爆炸;
5.3.2 电池管理系统选型应与储能电池性能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供电电源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其中交流电源额定电压宜为220V,直流电源额定电压宜为110V或220V;
b)电池管理系统与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c)电池管理系统应经受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
d)所检测状态参数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 状态参数测量误差
e)SOC估算精度要求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SOC估算精度
f)应能在供电电源电压上限、下限时,持续运行1h,且状态参数测量精度满足要求;
g)应全面监测电池的运行状态,包括单体/模块和电池系统电压、电流、温度和电池荷电量等,事故时发出告警信息;
h)应可靠保护电池组,宜具备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过温保护和直流绝缘监测等功能;
i)电池管理系统的均衡功能宜按电池特性合理配置;
j)宜支持CAN或Modbus TCP/IP通信,配合功率变换系统及站内监控系统完成储能单元的监控及保护。
电池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无腐蚀气体,干净整洁;室内温度宜为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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