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DB61/T1758-2023
7.3 通信
7.3.1 电站系统通信应满足监控、保护、管理、通话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并应预留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接口。
7.3.2 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DL/T 544的规定,中、小型电站设备配置可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进行简化。
7.3.3 站用通信设备宜采用一体化电源,事故放电时间不应小于2h。
7.3.4 通信设备宜与电气二次设备同室布置。
7.3.5 电站通信宜采用网络方式。
7.3.6 通讯系统应符合GB 50966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2 调度自动化
- 下一节:7.4 计算机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