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 DB61/T1758-2023
8.1 建筑物
8.1.1 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根据总体布置要求、环境条件、站址地质条件、电池类型以及有利于站房施工、设备安装和运行管理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1.2 建筑物宜单层布置,可由监控室、配电室、电池室等功能房间组成。
8.1.3 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及节能标准,外墙及屋面应根据电池和其他设备的温度特性、通风和采暖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层。
8.1.4 电池室应防止太阳光直射室内,当设有采光窗时可采用遮阳帘等遮光措施。
8.1.5 布置有酸性电解液且为非密闭结构电池的电池室: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洗的耐酸材料;墙面及顶棚宜涂耐酸漆;楼地面标高宜低于相邻房间和过道的楼地面标高不小于20mm,并应设置坡度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通过耐酸的排水管沟排出作妥善处理。布置有强碱性或其他腐蚀性电解液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亦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8.1.6 电池室及其他电气设备房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设施。通风窗、通风机、孔洞的一侧可设细孔钢丝网,门槛处应设置挡鼠板。
8.1.7 布置有电池或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应采用I级结构。
8.1.8 电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Ω。
8.1.9 电站的防雷与接地不应与市电配电网共用接地装置。
8.1.10 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直击雷的装置,并宜采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当彩钢屋面金属板厚度不小于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且紧邻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彩钢屋面可直接作接闪器。
8.1.11 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9规定的数值。
表9 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8.1.12 站内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低于7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低于60%。
8.1.13 储能系统区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室外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8.1.14 室内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照明器与带电导体或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工作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8.1.15 监控室、配电室宜装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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