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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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类别

2.1.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形式分为建筑整体改造工程、建筑局部改造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装修分为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一般类装修)和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特殊类装修)两类。
    特殊类装修分为建筑整体特殊类装修和建筑局部特殊类装修,参照建筑整体改造工程和建筑局部改造工程执行。
    【说明】建筑装饰装修的定义、特殊类装修中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消防设施变动和房屋立面改动等见《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
    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特殊类装修是指包含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改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活动; 一般类装修是指除特殊类装修工程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即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不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不改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房屋立面改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装饰装修活动。
    一般类装修工程最主要特征是使用功能和平面分隔均不应改变,要防止以一般类装饰装修的名义,实际进行了建筑平面布局、分隔上的较大改变,导致防火分区、疏散体系等影响建筑消防安全性的现象。
2.1.2 建筑整体改造工程是指既有建筑单体改造工程部分建筑面积大于该单体总建筑面积 1/2 、既有建筑单体地上和地下全部改造工程、地上全部改造工程、单建式地下室全部改造工程。
    【说明】既有建筑需增设消防电梯的,需增设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疏散楼梯的,需要将敞开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疏散楼梯数量、疏散总净宽度不满足要求的,宜进行整体改造。
2.1.3 建筑局部改造工程是指既有建筑部分楼层或部分楼层局部产生主要承重结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体系、消防救援体系和建筑消防设施等变更的改造工程(改造工程部分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过该单体总建筑面积 1/2)。
    【说明】防烟分区变更是指任一防烟分区改动后的建筑面积超过原防烟分区面积的10%的;疏散体系变更是指改动安全疏散方式(疏散方式一般有四种,第一种是房间-走道-安全出口;第二种是开敞大空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适用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第三种是开敞大空间-休息厅-安全出口,适用于剧场、电影院、体育馆等;第四种是店铺-有顶步行街-安全出口,适用于商业设施有顶步行街)或改动疏散楼梯数量、形式、位置、净宽度或疏散走道位置、净宽度的; 承重结构指建筑物内部支撑和分担荷载的结构体系, 主要包括承重墙、梁、柱、楼板等构件;消防设施变更是指增加、减少或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增加、减少或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的或增加、减少或改动消防给水、消防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的。
    仅涉及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工程的改造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发装置(含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和警报装置(含声光报警器、楼层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等),室内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机械排烟口、机械补风口或正压送风口改动位置和数量的,不属于消防设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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