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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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启动控制

5.6.1 整体改造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启动控制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5.6.2 局部改造时,原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启动控制可按原标准执行;
    2 原有非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启动控制宜按现行标准执行;
    3 非改造区域消火栓可保留原按钮启泵方式。
    【说明】考虑现行标准要求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控制方式较宜实现,要求改造项目消防泵控制执行现行标准。
    局部改造时,对于改造区域的消防箱,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仅作为报警信号,不可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对于不在改造区域的消防箱,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可不做改变,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功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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