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DB63/T228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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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1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基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结合电站规模、电池类型与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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