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1 盐雾腐蚀试验

7.11.1 试验在喷雾式盐雾腐蚀箱中进行。试验用盐水溶液质量浓度为20%,密度1.126g/cm³~1.157g/cm³。
7.11.2 将样品清除油渍,封堵阀类部件的进出口,以防止试验盐雾进入内腔。按正常使用位置悬挂在试验箱工作室中间部位。工作室温度控制在35℃±2℃。从被测样品上滴下的溶液不能循环使用。在工作室内至少应从两处收集盐雾,以调节试验过程中的喷雾速率和试验用盐水溶液的浓度,每80c㎡的收集面积,连续收集16h,每小时应收集1.0mL~2.0mL盐溶液,其质量浓度应为19%~21%。
7.11.3 试验周期10d,连续喷雾。试验结束后,将样品用清水清洗并置于温度20℃±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的环境中自然干燥7d,检查样品的腐蚀情况。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