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 DB63/T2286-2024
7.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3.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至少包括:
a)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b)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c)对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人员,应当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
7.3.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b)消防法律法规;
c)火灾预防知识;
d)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等。
7.3.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结合电站的火灾特性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员工掌握储能电站基本消防常识、火灾危险源及火灾预防措施,掌握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隐患查改、报火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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