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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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近现代文物建筑 modern building heritage

    1840年以后建造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并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点)的非传统古建筑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0.2 优秀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s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公布,建成30年以上,其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技术研究价值,或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或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或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建筑,或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历史建筑。
2.0.3 里弄住宅 lane residence
    近代在上海与国内其他地区由房地产商投资并结合住户对象的不同需求而成批建造、分户出租的类联排住宅建筑。本标准中的里弄住宅主要包括石库门里弄、广式里弄与新式里弄。
2.0.4 重点保护部位 key protected part
    集中反映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的建筑环境、空间、部位和构件。主要体现在建筑的全部或部分立面、结构体系、有特色的基本平面、空间格局和内部装饰。
2.0.5 消防道路 fire lane
    根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供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以及运载手抬机动消防泵车辆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道路。
2.0.6 消防组团 fire building group
    为避免火灾蔓延,对集中连片的文物建筑群和优秀历史建筑群,采用适宜措施分隔的若干独立防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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