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G/TJ08-24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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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施工期间防火

7.1.1 施工过程中宜充分利用保护建筑内部原有消防设施及灭火系统。
7.1.2 保护建筑内不应设置工人宿舍。
7.1.3 保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宜设置临时办公用房;确需设置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保护建筑工程施工所用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优先选用钢管扣件或盘扣式脚手架。
7.1.5 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不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7.1.6 为降低火灾隐患,现场应减少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宜优先考虑全部型材场外加固的措施。确需现场动火作业的,应在地面及空旷区域完成。确需在脚手架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7 当施工现场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设置接火容器,其尺寸、位置应视现场风力、风向等实际情况确定。
7.1.8 施工现场灭火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保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宜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灭火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
    2. 当已有灭火系统必须暂停使用以进行修改时,应制定措施并应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 若条件允许,可设置微型消防站等其他消防补强措施。
7.1.9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满足灭火器配置要求:
    1. 动火作业场所。
    2.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3.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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